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0-2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
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事实性信息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对《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
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同当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及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
权利义 院1号楼801-16室 院1号楼801-16室
务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法定代表人:严军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合同当 务 务
事人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权利义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务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
金的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
(17)委托证券经纪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以及
相关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等证
券经纪服务。证券经纪服务的相
关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与
证券经纪商签订的《证券经纪服
务协议》约定为准;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利。 权利。
第七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合同当 …… ……
事人及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 注册资本: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
权利义 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玖万零柒佰玖拾贰人民币元
务
第七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合同当 务 务
事人及 …… ……
权利义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务 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 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场外交
交易资金清算; 易资金清算;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当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事人 18号院1号楼801-16室 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八号楼A栋 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
层、二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73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间:2014年7月3日至长 存续期间:2014年7月3日至长
期 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协议当 称:宁波银行) 称:宁波银行)
事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345号
邮政编码:315100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
可【2012】1432号 可【2012】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 注册资本: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
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玖万零柒佰玖拾贰人民币元
五、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金财产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的保管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商的
固有财产。
…… ……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 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
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 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
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 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
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自动支付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 务费、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及托
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 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
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户维护费等费用)。
五、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
金财产 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理
的保管 …… ……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
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
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
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
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
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五、基 (五)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
金财产 理
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
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
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
于基金财产场内证券交易结算资
金的存管、记载场内交易结算资
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
清算,并通过签订三方存管相关
协议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为基金开立相关
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
纪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交易所证
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
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的结算资金
全额存放在证券经纪机构为基金
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
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
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
证银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
托管账户,不得将资金划转至任
何其他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不
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
内存放的资金。
六、指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
令的发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 开展场内证券交易时,应通过基
送、确 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
认及执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 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实现基金托
行 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资
金划转,即银证互转,基金托管人
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划款。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
开展场外交易时,应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场外交易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
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七、交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股指期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
易及清 货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 证券、期货经纪机构
算交收 纪机构
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证券买卖
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的证券经纪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 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基
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
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 纪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
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 务协议。
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
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
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
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
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
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
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
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
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
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
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
七、交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
易及清 收安排 收安排
算交收 1.清算与交割 1.清算与交割
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
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 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
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 负责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
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 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由
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 基金管理人负责委托代理证券买
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 卖的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登记
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 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如果
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 因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
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基金管理人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
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 托管人负责赔偿。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场外买卖证
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 券的清算交收,场外资金汇划由
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场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 外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
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
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
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
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
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
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
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
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
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
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
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
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
保在T+1日上午12:00之前有足
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
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
户(除中证登收取保证金或冻结
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
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
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
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
行。
七、交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
易及清 的基本规定 的基本规定
算交收 9.资金指令 9.资金指令
安排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
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 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
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 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银证互
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 转、场外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
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
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