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益: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9-01
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31日
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发布了《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久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17号文批准,
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271号文,于2017年1月2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9月5日9:00至2018年10月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
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
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8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久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联系电话:400-62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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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 黄文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2)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3)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
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
(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投票表决方式并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表决方式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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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
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
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
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附件二);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指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此
类文件所载信息应与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提供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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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
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9月5日9:00起,至2018年10月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9月5日9:00起,
至2018年10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
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直接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本短信
平台号码仅用于接收本次投票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九泰久益+姓名+同意、反对、弃权”, “同
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持有人对议案表示赞同,短
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久益+张三+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
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
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
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五、计票”中“表
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
号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
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话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
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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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确认同意参
与本次会议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
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010-83329000)主动拨打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在基金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
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18年9月5日9:00至2018年10月7日
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
10月8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
决权。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授权视为无效。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之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
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
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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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
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
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
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与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
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
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
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
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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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
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
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者,若
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收到的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
收到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2)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
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
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正确提供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因此
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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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
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
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提示性公告后,在下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
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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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资产列支。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
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
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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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加合理
地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加强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拟适当提高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将管理费率
由0.60%提高至1.0%。同时,提议修改基金合同中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足200人
或基金资产低于5000万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条款。具体参见《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上述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九泰久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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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现就《关于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
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
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
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
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
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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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
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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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817号文批准,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271号文,于2017年1月25日成
立,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存在无法
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九泰久益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部分 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金备案 和资产规模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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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基金费用与 方式 方式
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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