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日添金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12-09
九泰日添金货币A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5-12-0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日添金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8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日添金货币 公告依据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九泰日添金货币 A 九泰日添金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42 0018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 放日 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通 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B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 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 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2)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 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 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咨询各 销售机构。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通港大厦 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https://trade.jtam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并及 时通知或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证券日报》上的《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