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关于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07-08
关于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2号
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并更新《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
相同;同时,本基金开通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2、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9790)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其余费率结构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3、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00万元,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为100万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
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第二部分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补充: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
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可以互相转换,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始调整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
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2、……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3位(含第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
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收益分
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一并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不作修改。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7月
10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公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