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2016-05-07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952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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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
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矣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综合处、信贷二部制度
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农业银行总行资产
处置部负责人(正局级),特殊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正省行级)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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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彭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市第四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学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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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力先生,硕士。2010 年起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从事债
券投资、研究、交易等工作。2013 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342
传真:057187659965
联系人:何燕燕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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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CZB”。浙
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一家于 1993 年在宁波成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行总资产人民币 10043.15 亿元,较 2014 年底增长 49.9%,
增幅高于所有已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期增幅;营业收入和拨备前利润三年(2012
年至 2014 年)复合增长率、净资产回报率与已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均位居前列,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净资产回报率高于已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水
平。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公布的“全球银行业 1000 强“榜单中按总资产位列第
145 位,2015 年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目
前,浙商银行已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
甘肃等 12 个省市和浙江省内全部省辖市设立(筹建)了约 150 家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
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同时,积极推进香港分行筹建,加快国际
化布局步伐。
浙商银行确立了“两最”发展总目标:到 2025 年左右,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最具竞争力是指在服务能力、风控能力、创新能力、盈
利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成为服务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功能齐全、
规模领先、业绩优良、声誉卓著的代表性金融机构。根据上述总目标,浙商银行确立了全资
产经营战略:在继续做大信贷资产规模的同时,通过加强与银行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
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市场,实现资产经营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及多品
种融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持续性金融解决方案。以尽量少耗用资源的方式,在不同阶段
强化相应的战略性业务、轻资产业务和效益型业务,进而重塑银行资产负债表,以资产经营
能力驱动负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
沈仁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
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
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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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现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
刘晓春,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辑部
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现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王明德,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温州分行科长、副行长,中国银行日本大阪
分行行长,中国银行日本东京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 IT 蓝
图办公室资深专家(总经理级)。现任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银行副董事长。
张鲁芸,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兼领导
秘书,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浙商银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仁艳,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
浙商银行董事、副行长。
汪一兵,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浙江银马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投资管理一部经理、浙
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董事。
楼婷,大学,经济师。曾任金华银行总行信贷科长、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公司部副经理(主
持工作)兼国际部经理、交通银行东阳支行行长。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浙
商银行董事。
沈小军,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绍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党
组书记、局长,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浙商银行董事。
高勤红,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会计、信贷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核员、武林支行副行长,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
董事。
胡天高,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干部,中国银行东阳市支
行副行长。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浙商银行董事。
王克飞,研究生,曾任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金融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浙江方向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浙江西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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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浙江西子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浙商银行董事。
韦东良,研究生,工程师、经济师。曾任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热工室专业负责人,浙
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资产经营部副主任,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浙商银行董事。
金雪军,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省高校财政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现任浙
江大学金融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浙商银行独立董事。
童本立,研究生,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浙
江财经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税务学会顾问,
上市公司南都电源、信雅达独立董事,浙商银行独立董事。
袁放,大学,讲师。曾任浙江银行学校副校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
处长、浙江省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天一证券副总裁、浙江省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光宇集
团副总裁。现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研究会会长、浙商银行独立董事。
郑新立,研究生,研究员。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处级调研员、副组长,国
家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浙商银行独立董
事。
戴德明,博士研究生,教授。自1991年起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从事会计专业课
程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2001年至2010年间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上市公司太钢不锈、
信威集团独立董事,以及非上市公司鞍钢集团、浙商银行独立董事。
廖柏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主任、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讲座
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香港中文大学
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兼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东亚经济学会副会长、团结香港基金
会顾问、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恒隆集团、恒隆地产及
载通国际独立非执行董事、浙商银行独立董事。
(2)监事
于建强,研究生。曾任共青团浙江省委宣传部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共
青团浙江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宣传部副部长,共青团浙江省委统战部部长、浙江省青
年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民生保险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浙商银行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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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明,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人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秘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副处长级秘书、正
处长级秘书。现任浙商银行监事会副监事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陶学根,大学,经济师。曾任诸暨市红门信用社主任,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营业所
主任、副行长,浙商银行董事。现任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商银行监事。
周洋,大学。曾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融资部经理助理,绍兴县永利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任信贷员、信贷经理。现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商银行监
事。
章贤妃,大学,会计师。曾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浙商银
行董事。现任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浙商银行监事。
董舟峰,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
行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兼宁波支行行长、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浙商银行办公室副
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浙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葛立新,大学,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业
务部副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市场开发处副科长、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业务处科长、高级客户经理,浙商银行业务管理部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副总经理(兼),浙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浙商银行发展
研究部副总经理,浙商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兼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浙商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张汝龙,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农行浙江省分行信息咨询公司副经理,农行浙江省分
行信贷处副科长、科长,农行绍兴市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
组成员,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授信检查中心主管经理,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浙商银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浙
商银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蒋志华,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浙江省政协农业和农
村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浙
商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副理事
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大学兼职教授、浙商银行外部监事。
袁小强,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杭州市财税三、四分局科长,杭州市
税务局征管分局科长,杭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税务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
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准则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
副会长,浙商银行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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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辉,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系(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讲
师、副教授、教授,浙江农业大学教务长、副校长、教授、博导,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
记、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业
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卡特)主任、教授、博导,国家985工程“中国农村发展(I
类)创新基地” 负责人、教授、博导,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国
家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浙商银行外部监事。
王军,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曾供职于内蒙古北疆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波兰亚
欧国际贸易公司、内蒙古三元经贸公司、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
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
部副部长、浙商银行外部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叶建清,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浙江商业银
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成员,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现任浙商银行副行长。
陈春祥,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
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市场开发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
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现任浙商银行副行长。
张长弓,博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蚌埠市外经贸委副科长、科长,江西南昌市政府办公
厅秘书(副处级),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人事部考核任免室经理,长城证券人事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兴
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广东华兴银行筹备组组长(借调),兴业银
行总行零售副总裁兼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执行
脱密期,期间到陆金所学习,人事、工资、档案关系未转),现任浙商银行副行长。
徐蔓萱,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审计处
副处长(正处级),浙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冯剑松,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负责人及副行长,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筹建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信贷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陕国投工作组组长。现任浙商银
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吴建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信息科技部主任助理、数据
运行中心副主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助理。现任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刘龙,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党委书记,浙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
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共浙江省常山县委常
委、常务副县长,中共浙江省常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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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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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黄悦栋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
四、基金的名称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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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
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综合
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他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和
流动性特征,设定各类资产合理的配置比例。
(二) 利率预期策略
由于短期利率对于基金资产有重要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
变化,以根据形势变化对基金资产做出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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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及流动性等指标,在对宏观经济走势、
流动性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准确把握短期利率走势并做出及时反应。
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
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
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三) 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
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
后,运用量化分析技术,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四) 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
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
用品种基础池。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
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
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
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
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将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
险。
(五)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
的覆盖范围,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
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
的流动性。
(六)杠杆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遵守杠杆比例的前提下,通过对流动性状况深入分析,综合比较回
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进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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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七)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管理
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结构、市场冲击情况、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
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进行组合优化时增加流动性约束条件,在兼顾基金收益的前提
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
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
体的流动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 7 天通知存款
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 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 7 天通知存
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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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固定收益投资 99,947,057.75 33.51
其中:债券 99,947,057.75 33.5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6,352,599.99 65.83
4 其他资产 1,992,444.22 0.67
5 合计 298,292,101.96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7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5,999,746.00 13.7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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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的比例(%)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7.53 13.7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45.0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80 天 15.2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含) 15.2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13.09 13.7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82,841.21 7.63
19,982,841.21 7.6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 企业债券 - -
5 79,964,216.54 30.52
企业短期融资券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99,947,057.75 38.1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值比例(%)
1 071507008 15 中信建投 200,000 19,996,004.41 7.63
CP008
2 011599652 15 阳泉 SCP004 200,000 19,991,784.22 7.63
3 011580006 15 兖矿 SCP006 200,000 19,989,619.81 7.63
4 041552051 15 三环 CP002 200,000 19,986,808.10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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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0215 13 国开 15 100,000 9,993,509.97 3.81
6 130233 13 国开 33 100,000 9,989,331.24 3.81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
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85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0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225%
值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
(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
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992,444.22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992,444.22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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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份额净 业绩比
份额净 较基准
值收益 较基准
阶段 值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① 标准差
差② ③
④
2015/10/01-2015/12/31 0.6921% 0.0016% 0.3403% 0.0000% 0.3518% 0.0016%
2015/09/23-2015/12/31 0.7451% 0.0017% 0.3699% 0.0000% 0.3752% 0.0017%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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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
服务费率、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增
值服务费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
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
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内容;
4、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相关募集方案,增加了基金的募集情况说
明;
5、在“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了基金的备案条件和募集失败内容,增
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6 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删除了基金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增
加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
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9、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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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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