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12-03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8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增
公告依据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
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8;C类000669)、国
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1096)、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
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1845)、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之间的转换。本公
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
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5年11月4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最新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6)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不收取申购费。
6.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
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
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网站。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