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激励动力混合: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1-1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
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19日起对本公司
管理的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
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份额。
(一)、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815)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1.50%
100 万≤ M <200 万 1.00%
200 万≤ M <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 Y <30 日 0.75%
30 日≤ Y <365 日 0.5%
1
365 日≤ Y <730 日 0.25%
Y ≥73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
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日少于
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二)、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82)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 日 0.50%
Y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
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
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
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2
4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1、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的规定执行。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3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
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
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份额,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
准进行计算;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承担。
4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 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
投票权。 有平等的投票权。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份额净值错误。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付方式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务费的调整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
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7
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
红;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其规定。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则》执行。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值。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计净值。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七)临时报告 介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七)临时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派出机构备案。 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8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派出机构备案。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变更;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6、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
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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