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本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兴享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现对上述公告“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和“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章节中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和备案的部分内容
更正如下: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