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9-2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绝对收益
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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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7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绝对收益
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绝对收
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大成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A 大成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001791 00179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38 号
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9 月 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290
大成绝对收益混 大成绝对收益混 合计
份额类别
合发起 A 合发起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376,647.89 189,356,354.96 306,733,002.8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27,292.89 19,045.21 46,338.10
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117,376,647.89 189,356,354.96 306,733,002.85
募集份额(单位:
利息结转的份额 27,292.89 19,045.21 46,338.10
份)
合计 117,403,940.78 189,375,400.17 306,779,340.95
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10,001,777.95 0 10,001,777.95
理人运用固有资 位: 份)
金认购本基金情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52% 0.00% 3.26%
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0 9,000.97 9,000.97
理人的从业人员 位: 份)
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48% 0.002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是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2015 年 9 月 23 日
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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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 A、C 类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
采用 A、C 类各自类别的份额数,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 A、C 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基金总份额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 10,001,777.95 3.26% 10,001,777.95 3.26% 3年
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 - - - - -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1,777.95 3.26% 10,001,777.95 3.26% 3年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计 1000 万元认购了本基
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于 3 年。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
资金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
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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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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