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产业升级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 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6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 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3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第 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4 第 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 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产业 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募说明书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者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第 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第 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 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 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王瑶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职于中国 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智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第 1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代任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 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2016 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黄震先生,副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第 1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理。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甘传琦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8年。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曾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 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7年6月起至今)、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2月起至今)、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娄涛先生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 孔学兵先生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副总裁黄震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寇文红 先生、风险管理部周妹云女士和交易部张开阳女士;一般委员副总裁易海波先生、 权益投资部田刚先生、固收投资部罗杰先生、指数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 哈图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第 1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第 1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第 1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 1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2个专业小组,其中,内 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 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第 1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第 1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1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 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62只,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第 1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 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 2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赵琦、巩京博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第 2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00 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第 2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1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客服电话:(024)95346 1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0755-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第 2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第 2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2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95397 第 2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2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2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客服电话:95571/40088-95618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95355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第 2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2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95390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第 2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95321 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第 2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电话:010-65051166-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010- 65051166 3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4008-366-366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40)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2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客服电话:400-618-3355 4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4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联系人: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4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第 3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818-8118 4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99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95376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4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4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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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7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7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7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7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第 3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8109580 8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8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8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8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8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0224 第 3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8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8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8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88)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088号南园枫叶大厦15层15K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电话:0755-86575665 第 3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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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第 4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9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10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101)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电话:0411-66661322 联系人:王清臣 客服电话:4007-903-688 10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电话:18500501595 第 4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88-8080 10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10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027-9899 10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联系人:许艳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0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电话:010-85594745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第 4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108)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 17层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10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11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11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11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第 4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4006997719 11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95156 114)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11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11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17)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11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第 4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1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858244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2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2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12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第 4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1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25)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客服电话:400-8010-009 12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1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2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9)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第 4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颜如意 电话:0731-84409106、0731-84409130 联系人:马科、王霞 客服电话:4006-365-058 1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4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 4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10日《关于准予中融 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6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16日。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 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七、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 第 5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资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第 5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886.42份。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 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第 5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5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是指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6年4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5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及时(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第 5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 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 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 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第 5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 5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3个月,赎回适用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第 5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第 5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 措施如下: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可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 下一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第 6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定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第 6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 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 6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 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6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从产业重组、产业整 合、产业升级等多个角度出发,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个股和券种。在合理控 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 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 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从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风险收 第 6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益水平,动态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从宏观经济转型、政策 制度导向、产业的升级与变革等多个角度,前瞻性地判断下一阶段可能涌现出的 新经济领域和板块,同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自下而上地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 面情况和估值水平,精选受益于“产业升级”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 产业升级主题主要是指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这一大趋势中不断 涌现出来的行业个股的投资机会。从宏观方面理解,产业升级是国民经济结构综 合资本、技术、供需结构、对外贸易结构等因素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 到达一定水平后再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升级状态;转移的动力来自于各产业利润率 的差异(商业利润率高于工业,工业利润率高于农业)。从微观方面理解,企业 内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流程重组等,提升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价 值;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在竞合机制的指引下,积极主动地转产,生产市场需要 的某种商品或退出某种商品的生产,或者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兼并、接管、破产、 倒闭等方式寻求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行业的配置选择上,本基金将持续跟踪、研究分析受益于产业升级发展的 典型产业,选择其中受益程度高、成长性好的相关主题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并积 极更新调整产业升级主题的范畴界定。 在个股的具体选择策略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从定量分析、定性分 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精选个股。并根据市场走势与上市公司基本面 的变化,适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定量分析 (1)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2)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 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3)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 (PS)和总市值。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相结合。 定性分析 (1)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产品、技术、品 牌、营销、资源、渠道等多个方面; 第 6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 3.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 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 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 略、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运用股指 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并提高资金管理 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 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套期时将综合考虑: (1)股指期货交易品种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与现货市场的相关度; (3)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 (4)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综合成本,来判断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或 套期保值的合理对冲比率。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 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 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 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 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 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 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第 6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 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 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0-3%;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第 6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应遵循如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第 6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的10%;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 6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 4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第 7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权益投资 16,486,264.53 82.55 其中:股票 16,486,264.53 82.5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7 3,351,285.99 16.78 合计 8 其他资产 133,910.76 0.67 9 合计 19,971,461.2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094,015.11 56.23 电力、热力、燃气及 D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025,176.84 5.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G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第 7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I 2,666,539.58 13.51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1,264,627.00 6.41 K 房地产业 435,906.00 2.2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 -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N - -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O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486,264.53 83.5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02007 华兰生物 30,143 988,690.40 5.01 2 002594 比亚迪 16,399 836,349.00 4.24 3 300047 天源迪科 75,245 835,971.95 4.24 4 603605 珀莱雅 17,770 783,123.90 3.97 5 603690 至纯科技 49,413 750,089.34 3.80 6 002376 新北洋 48,428 742,885.52 3.77 7 000783 长江证券 142,180 732,227.00 3.71 8 300451 创业软件 33,300 637,695.00 3.23 9 600031 三一重工 74,800 623,832.00 3.16 10 300078 思创医惠 61,920 615,484.80 3.1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第 7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122.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487.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90.09 5 应收申购款 7,510.5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第 7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 合计 133,910.7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7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② 率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3月18 5.10% 1.15% 1.05% 0.59% 4.05% 0.56% 日)-2016年06月30 日 2016年07月01日- -8.75% 1.15% 3.40% 0.42% -12.15% 0.73%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01月01日- 3.34% 1.05% 6.03% 0.31% -2.69% 0.74%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07月01日- 18.37% 1.22% 5.55% 0.39% 12.82% 0.83%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01日- -14.24% 1.54% -5.94% 0.64% -8.30% 0.90% 2018年6月30日 2018年7月1日-2018 -16.50% 1.92% -6.68% 0.82% -9.82% 1.10% 年12月31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第 7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注: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 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 7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专门账户、证 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 7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第 7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 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 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 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第 7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第 8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第 8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 8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第 8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8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 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第 8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 8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8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第 8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 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 8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第 9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0%;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新增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第 9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1.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3.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第 9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 9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 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 受损失的风险。 第 9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股票债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 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产生 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 利润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等。拟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 影响,如管理层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 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 营不善,将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1.基金管理风险 第 9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管 理风险、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基准从 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3.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 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 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 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 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 降风险。 5.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 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作风 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6.道德风险 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 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为0-95%,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比例容易造 成收益波动率大幅提升的风险。 2.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第 9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 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 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5.此外,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重点投资产业升级相 关股票,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目标主题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 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者分散度较高,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存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机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基金管理人将审慎确认大 额申购和大额赎回,强化对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 保证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 第 9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国 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及 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实际的变化适 时进行动态调整。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合理安排各资产到期时间分布, 保障基金流动性安全。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尽 量避免或减小因发生流动性风险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最大程度的降低巨额赎回 情形下的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当难以应对巨额赎回时, 将在特定情形下运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针对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业务程序, 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 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市场资金动向,提前调整投资和头寸安排,尽 可能的避免出现不得不实施上述备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将对投资者可 能出现的潜在影响降至最低。 第 9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第 9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 10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第 10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第 10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第 10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第 10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第 10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第 10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第 10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 10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第 10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 第 11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第 11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第 11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第 11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第 11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从产业重组、产业整 合、产业升级等多个角度出发,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个股和券种。在合理控 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 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 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第 11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 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0-3%;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 11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应遵循如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第 11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 11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第 11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第 12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12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 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517000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第 12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名单,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 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第 12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 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0-3%;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第 12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应遵循如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第 12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十一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 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 12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第 12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 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 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第 12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 12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 第 13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 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 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设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证券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合作银行开设唯一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资金 专户进行。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第 13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 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第 13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 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传真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第 13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第 134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 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 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第 135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 136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 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第 137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第 138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 139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 以下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 一、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主动致电等方式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务。主动通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 交易确认通知、纸质账单寄送失败通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公 告及重要信息通知等服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各联系方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查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开通了 24 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和网上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客服专员在工作时间 还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查询、答疑服务。 具体查询内容:最新公告、各基金产品介绍、基金管理人介绍等基金管理人 信息;基金交易信息、资产市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收益分配等账户信息。 三、资料索取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各种直销交易手续,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直销 业务表单下载。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向客服专员索取业务表格、 对账单、资产证明等资料。 四、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个性化需要,基金管理人推出 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计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客服邮箱定制 各类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提供交 易确认通知、持有基金周净值、对账单等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不定期发送其他资讯,以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信息、市场研判、最新动态等。 五、基金理财业务咨询 为更好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沟通,客服专员可以在工作时间内为基金份额持 第 140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有人解答基金理财方面的疑问,提供关于基金理财的咨询服务。 六、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发送电子 邮件、客服热线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 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诉建议。 七、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互动活动,以加 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160-6000;010-56517299 人工坐席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9:00-17:00 网址:www.zrfunds.com.cn 客服邮箱:services@zrfunds.com.cn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141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8 年 0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 1 2018-09-29 含本基金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 2 2018-10-12 值方法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 3 2018-10-13 值方法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4 2018-10-18 含本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 5 2018-10-19 值方法的公告 6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9-01-10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2019-01-26 8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9-02-13 第 142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 143 页 共 144 页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 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第 144 页 共 14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