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恒丰宝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5-09-29
关于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恒丰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6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恒
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恒丰宝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恒丰宝货币 大成恒丰宝货币 大成恒丰宝货
A B 币E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1697 001698 0016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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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投资者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投
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0= 10,00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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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0=10,000.00 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
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
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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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
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
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
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
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 2014 年 6 月 30 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
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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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2 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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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5年7
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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