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8)
2022-11-08
南方香港成长(QDII)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688一62致1),采自用“20指22数年收11益月法7”估日值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阳光诺和(股票代码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