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香港成长: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2019-10-28
南方香港成长(QDII)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9 §4 基金的投资............................................................................................................................... 13 §5 基金管理人............................................................................................................................... 29 §6 基金的募集............................................................................................................................... 38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0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10 基金的财产............................................................................................................................. 52 §11 基金资产估值 ......................................................................................................................... 53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16 基金托管人............................................................................................................................. 68 §17 境外托管人............................................................................................................................. 70 §18 相关服务机构......................................................................................................................... 78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6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9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2 §24 备查文件............................................................................................................................... 153 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5]1524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 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和证券借贷/ 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 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 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市 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 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 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6、《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股份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52、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合同风险收 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的 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可能 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 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 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5、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 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 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 证券。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 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构调降 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取股票组 合管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 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 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 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成长股票,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 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 组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 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根据《公开募集 1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 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 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 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 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1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 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 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 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境外市 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 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 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 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也称为柜台 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 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 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 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 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或 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合同中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 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 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4.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对宏观经济中结构性、政策性、周期性以及突发性事件进行研判,挖掘 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及背后的驱动因素,预测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确定投资组 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 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 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1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 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 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香港成长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成长股票。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为:投资于香港地区发行、 上市的,市净率、中期预期盈利增长率、最近 5 年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均较高的股票。在上述 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 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具体如下: 1)“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 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条 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优质的股票组合。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行 业: A、 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 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 B、金融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主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利率、汇率、财政、货币政策,寻找 阶段最优行业。 C、产业政策及发展环境的变化,主要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对不同产业的政策和环境,寻 找受扶持、受鼓励、发展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业,获取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机会。 D、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主要是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 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本基金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 投资价值(调整后 P/B,同时考虑 ROE 指标),在此基础上优选未来价值能够释放的上市公 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个股: A、对于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净资产的构成、调整后净资 产、资产的重置价值。 B、对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行业增长空间、行业结构、上下游 地位、竞争优势、管理能力。优选具备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公司:首先是具备持续稳定盈利 增长的公司,即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所处行业结构相对稳定,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 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完善,管理水平领先的上市公司。其次是具备 经营反转的公司,即所处行业出现新需求,拓展新产品或新技术成功,上下游运行态势好转, 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出现改变的上市公司。。 1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C、上市公司以下六个方面的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如调整后净资产等。资产结构指标, 如资产负债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质量指标,如各项现金流指标等。 成长能力指标,如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等。 (2)境内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具体将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掘 香港与境内股票市场间的价值洼地,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并收购 的创新等;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不错的激励机制, 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 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 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 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市 值。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 ETF 和权益类基金,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投资于 ETF 可以享受市场发展的平均收益。本基金在投资 ETF 时,将重点分析标 的指数的代表性、跟踪误差以及流动性等指标。 (2)主动型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通过构建主动投资组 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a) 定性选择: 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包括股 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风险和收益的要求;该基金的管理 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并且能够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该基金的管 1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理人应该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其经营理念和本基金产品 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选择: i. 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或者管理该基金的基金 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 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 以上水平。 iii. 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4、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将综合考虑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指标,在深入分析宏观经 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 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 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 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采用基本面 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 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 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贷 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4.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1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 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 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存款, 1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基金托管 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15)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 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 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18)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19)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 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20)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1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21)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22)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2)、(10)、(11)项外,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4.6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69,446,462.97 70.38 其中:普通股 59,878,045.66 60.68 存托凭证 9,568,417.31 9.70 2 基金投资 22,825.01 0.02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 - 券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29,132,156.78 29.52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71,139.40 0.07 9 合计 98,672,584.1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1,084,385.12 元,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7%;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4,188,314.86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4.51%。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9,568,417.31 10.31 中国香港 59,878,045.66 64.52 合计 69,446,462.97 74.83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404,594.11 0.44 工业 24,733,373.60 26.65 非必需消费品 7,298,737.23 7.87 医疗保健 8,021,716.15 8.64 金融 16,527,536.20 17.81 通讯 5,368,138.91 5.78 公用事业 7,092,366.77 7.64 合计 69,446,462.97 74.83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 公司名 证券代 所在证 所属国 数量 公允价 占基金 称(英 称(中 码 券市场 家(地 (股) 值(人 资产净 文) 文) 区) 民币 值比例 元) (%) 1 China 中海物 2669 香港联 香港 2,790,0 5,598,1 6.03 Oversea 业集团 HK 合交易 00 29.42 s 有限公 所 Propert 司 y Holding s Limited 2 China 中国同 1763 香港联 香港 343,600 4,666,4 5.03 Isotope 辐股份 HK 合交易 65.96 & 有限公 所 Radiati 司 on Corpora tion 3 China 中国交 1800 香港联 香港 700,000 4,538,7 4.89 Commu 通建设 HK 合交易 16.00 nication 股份有 所 2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s 限公司 Constru ction Compa ny Limited 4 Alphab Alphab GOOG 纳斯达 美国 630 4,518,2 4.87 et Inc et 公司 L UW 克全球 14.77 精选 5 China 中国天 1600 香港联 香港 792,000 4,469,0 4.82 Tian 伦燃气 HK 合交易 40.58 Lun 控股有 所 Gas 限公司 Holding s Limited 6 CK 长江基 1038 香港联 香港 86,000 4,468,4 4.82 Infrastr 建集团 HK 合交易 44.76 ucture 有限公 所 Holding 司 s Limited 7 China 中国铁 0788 香港联 香港 3,300,0 4,279,3 4.61 Tower 塔股份 HK 合交易 00 60.80 Corpora 有限公 所 tion 司 Limited 8 Berkshi 伯克希 BRK/A 纽约证 美国 2 4,200,2 4.53 re 尔哈撒 UN 券交易 78.40 Hathaw 韦公司 所 ay Inc 9 Xinche 新城悦 1755 香港联 香港 1,149,0 3,876,0 4.18 ngyue 控股有 HK 合交易 00 02.13 Holding 限公司 所 s Limited 10 CRRC 中国中 1766 香港联 香港 500,000 3,347,0 3.61 Corpora 车股份 HK 合交易 84.00 tion 有限公 所 Limited 司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人民币 产净值比 元) 例(%) 1 Tracker ETF 交易型开 State Street 22,825.01 0.02 Fund of 放式 Global Hong Advisors Kong Ltd Asia Ltd/Hong Kong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55,260.00 4 应收利息 2,093.70 5 应收申购款 13,785.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139.40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4.7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 期存款利率×5% 恒生指数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 综合指标,自推出至今一直获广泛使用,能够更好的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是 适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 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4.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2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4.10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 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 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15.9.30 -0.30% 0.83% 6.95% 1.45% -7.25% -0.62% 至 2015.12.3 1 2016.1.1 -9.63% 1.04% 6.92% 1.12% -16.55% -0.08% 至 2016.12.3 1 2017.1.1 14.21% 1.22% 25.63% 0.71% -11.42% 0.51% 至 2017.12.3 1 2018.1.1 -20.31% 1.59% -8.90% 1.20% -11.41% 0.39% 2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至 2018.12.3 1 自基金合 -18.00% 1.28% 30.88% 1.06% -48.88% 0.22% 同生效起 至今 2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 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 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 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 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 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 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 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 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 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 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 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 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 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 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 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 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 3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 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 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 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泰 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 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 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 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 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 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 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 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 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 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 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5 年 7 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 2010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 年 11 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期货 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2003 年 6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 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职上海分公司董 事。 董星华,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 年 7 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 年 11 月参加 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 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2011 年 2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经理、 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 3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 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 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蔡青;2018 年 1 月至今,叶国锋。 叶国锋先生,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泰康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安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中广核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副总裁。2017 年 8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丁晨女士,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黄亮先生,国际业务部董事苏炫纲先生,国际业务部高级副总裁毕凯先生。 5.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3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3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3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5]1524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止,共募集 459,296,083.13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777 户。 3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 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投资的 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非开放时 间或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 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 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6 100 万≤M<500 万 1.0 500 万≤M<1000 万 0.5 10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 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 4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 年≤N<2 年 0.3% N≥2 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 对应申购费率为 1.6%,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6%)=98,425.20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425.20=1,574.80 元 申购份额 = 98,425.20/1.017 =96,779.94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短期内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9、基金资产规模达到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 的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6、8、9、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4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申请。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 4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开放 定投业务。 8.1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额的转让 4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4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所 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2、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5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其中可以部 分作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资产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 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3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人的需求 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 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5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 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现金存 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 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 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 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5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境内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 境外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份额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份额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7、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 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认可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为准。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估值日国际市场主要信息披露机构提供的 其它币种对美元的汇率套算。 9、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0、为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外汇等基金资产估值需要,经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利用及依据基金管理人届时确定的一种或多种来源的数 据信息。 11、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10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10 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5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 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独立价格服 务商等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5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5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 行。 5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6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 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之后的 2 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若投资境内股指期货,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若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 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6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6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6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6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6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0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62 只, QDII 基金 3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6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6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7 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成立时间:[1964 年 10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 1964 年成立,并在 2001 年 10 月 1 日正式重组 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 2001 年 2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 2002 年 7 月 25 日开始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 年 12 月 2 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 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 2018 年 6 月底,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 27,744 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 2,523 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 20.12%。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 A 级信用评级,可媲美不 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7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 户基础,且连续五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间杂志》。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 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 QDII 及其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 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 2006 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 QDII 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 2007 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 QDII 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另于 2010 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 QDII-ETF 等;至于服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 7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 CNH 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 年 8 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领域 =>获得领先地位 在 “香港上海黄金交易所(SGE)” =>任命为香港唯一结算银行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 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奖项: -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 (2012)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 最佳 QFII 托管行 (2013) -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7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个人领袖奖项: Fanny Wong - 香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财资杂志(The Asset)Triple A 资产服务、机构投资者 及保险机构系列奖项: - 最佳 QDII 托管行(2018); 及 - 最佳 QDII 客户个案 (2018) 获债券通有限公司颁发“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 11,677 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王兵先生直接领导。针对国内机 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 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营销、次托管网络管 理及合规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 15 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 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团队,以提供 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附属公司中 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 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 7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监督人员达 50 多名,人员平均具备 10 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另外,其它 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特许银行公 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大部分时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 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 银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 于领导中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理 财业务之所需,且担任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事。黄女士亦热心推 动行业发展,包括代表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信托人公会」 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自09年9 月至2015年6月期间, 获「香港交易所」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另外,黄女士目前亦是香 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郑丽华女士 托管运作及产品开发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持有伦敦大学专业会计 硕士学位。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多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 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基金核算、投资合规 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经理一职,以及 7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计工作。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管人身份在 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托管人或当地 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求,否则中 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 CSS,是中银香港聘用 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 组建而成的。CSS 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 IBM P5 系列 AIX 运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 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 装 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 AIX 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单符合 SWIFT-15022 之要求,兼容 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 (原有的零售托 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 1.5 小 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 FAMEX 系统进行处理,系统可相容 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系统优势 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 7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 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 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 (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地上市的金融 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减少人工操作 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 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水平监控等制 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 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进行测试及演 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 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 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 员工守则, 了解你的客 户政策 、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 :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 以确保乎合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管理、结算程序、公司行动程序、资 7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产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制规程》(Custody -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围、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 责定义、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控制与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核。至于年 度审计,则委任安永 (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核心托管团队中,特有一名合规人员, 专职负责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实施全银行的合规标准。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以确保客户资料高度保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二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重大事项正在 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8 相关服务机构 18.1 销售机构 18.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18.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6 联系人:王硕 司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7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司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3 联系人:陈玲 司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8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7 联系人:施圆圆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18 司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 联系人:林培珊 司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2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21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8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2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2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25 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2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8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2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刘强 28 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29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30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 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31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3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8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3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 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 5 号保利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3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8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刘兴运 37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3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 号 39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4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41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限公司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8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网址:www.yq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 联系人:陈妍宇 司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 号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43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44 限公司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4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46 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8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47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传真:027-87139230 客服电话:(湖北)96599 (全国)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48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 A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 A 座)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4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雯 电话:021-38566409 传真:021-20337790 客服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8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8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 层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1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9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9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 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9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3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9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3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76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 3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4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 航资本大厦 35 层 4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客服电话:95335 9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4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4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4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4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9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4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5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5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9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5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 服 电 话 : 021-32109999 ;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5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9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 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5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5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 层 6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6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6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9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锐 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6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6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6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10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6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6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7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0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71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0 楼 7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73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7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0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7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7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7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 场4楼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78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7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10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8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8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8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西侧楼 6 层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83 联系人:李晓芳 司 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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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89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9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7 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洪弘 91 限公司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周斌 92 司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9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8-1012 10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蓉 94 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9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96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9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10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9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0670274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99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10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10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2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10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10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104 5 层 518 室 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10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10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10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107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司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4楼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108 司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10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 杨健 110 公司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1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11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公司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11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11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 B 座 19 层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114 司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 11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11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11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117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黄欣 118 司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119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120 司 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11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12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122 司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123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12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1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12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 园 8 号楼 9 层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越 126 司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 人寿大厦 32 楼 12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科科技大厦 128 司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129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8.2 登记机构 11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18.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18.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11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并对其委托的第三 方机构承担责任; 11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1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11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 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1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应 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2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 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 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2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2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2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12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2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12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 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所 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2、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2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其中可以部 分作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资产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 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3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 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 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2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 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 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基金托管 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15)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 13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 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18)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19)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 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20)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3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21)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22)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2)、(10)、(11)项外,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13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3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13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13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设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3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风格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 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 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 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3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13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 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2)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 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 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基金托管 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15)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 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 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18)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19)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 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14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20)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21)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4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2)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2)、(10)、(11)项外,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4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及 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 境外托管人履行。 6、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 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基金托管人应当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管证券; 8、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9、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 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4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境内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处按照该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新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 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14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 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前一日的该基金 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 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45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146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14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148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 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信 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的个 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注的除 外。 2、其他渠道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 APP 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 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14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 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 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或提出建议。 15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7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03-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2-2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9-01-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1-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2018-12-28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 2018-12-26 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2018-12-14 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兴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11-14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10-26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51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 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0 月更新) §24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