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16
南方香港成长(QDII)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 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 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转型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基金、南方成份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 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中国铝业(股票 代码 601600)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上述股 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