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回报: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5-08-14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14 日
1.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
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光大证券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投资者在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办理规则请遵循光大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
及相关业务公告。
2.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