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同福: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04-09
江信同福混合C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 新) 基金代码:001675 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A   基金代码:001676 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C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07 月 02 日证监 许可[2015]149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 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 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12]17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旗下 共管理九只公募基金产品,分别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 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历任江南证券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八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 源总部部长、副总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 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海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学士,毕业于江 西财经大学。历任江西省木材公司财务科长,江西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处长、财务总监。现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朱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历任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办公室主任、董秘、 战略管理部部长,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秘兼行政部部长。现 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李静女士,董事,硕士,毕业于新疆大学。历任新疆众联亨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新疆直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汇 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   马亮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学士,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 授学院。曾在武警上饶地区支队服兵役,曾任江西深国投商用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初英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历任中国石 油大学网络中心系统管理员、数动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技 术总监、世纪互联信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 与瑞士维多利亚大学。曾任北京焦化厂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 央委员会干部。现任北京大学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帆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毕业于中国 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历任北京西城区机床厂工人,天津开发 区研究所所长、国家物价局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会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一级高级法官, 毕业于北京大学。曾服兵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现 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主任。   2、监事   丁星元女士,职工监事,学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 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中江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 总监。   钱考先生,监事,学士,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 技术专业;曾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中江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工作。现任江信基金运营保障总部 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长,董事。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王安良先生,副总经理,MBA 硕士,曾就职于江西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担任资产评估处干部、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 在江西省发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经理、2002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9 月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 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江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督察长、2015 年 3 月至 10 月在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在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权益投资总监。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和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严命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历任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管,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天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 务负责人。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督察长   严命有先生,督察长。简历同上。   5、基金经理   郑昱先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员,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江西江南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并担任以下基金的基金经理: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安良先生,简历同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 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初英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昱先生,权益投 资总监王安良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助理杨淳先生、权益投资部谢 爱红女士。   列席人员:   严命有,督察长。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 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 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 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 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 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 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 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 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 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 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 项管理制度及规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 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 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 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时的出具专题报告,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 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 受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 期和不定期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 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 司经营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 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 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 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 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 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 理或督察长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 的监督和检查,向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 理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处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 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 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 法律法规等情况,并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 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 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 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 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 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 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 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 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 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28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091.02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 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 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 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 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 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 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 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 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 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 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 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 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 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 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 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 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 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 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 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 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 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 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 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①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②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 jxfund)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 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 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 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 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zq.com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 层、 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公司网站:www.zszq.com   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5 楼,7 楼,18 楼,19 楼,38 楼,39 楼,40-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 www.dtfunds.com   2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 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2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众禄基金网) www.jjmmw.com(基金买卖网)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 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 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3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 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3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站:www.tonghuafund.com   4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 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梅 李小军   联系人:韩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四、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名称: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 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 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 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 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 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 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 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 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 增长能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 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 行股票选择:   首先,通过 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标来 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通过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 司的资本成本;其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 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 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 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 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 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 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 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 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 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 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 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 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 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 系统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 目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 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 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 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 杆比率高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 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 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 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 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 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 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 慎分析收益性、风险水平、流动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的基础上 进行稳健投资,以降低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50%。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 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 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 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 市场影响力。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其编制方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 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 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点。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 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 5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50%的上证国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 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平。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该 等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 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 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 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投资于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违反相关法规或本 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投资托管行股票、投资控股 股东主承销的证券、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 权证的情形。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江信同福 A   江信同福 C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 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净值 0.50%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 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 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的 业绩。   (六)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已刊登的公告内容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 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