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2015-11-14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同福
基金主代码 0016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8-28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11-17
赎回起始日 2015-11-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江信同福A 江信同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75 0016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于2015年11月17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
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
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0 万元以下 0.5%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
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
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6 个月 0.50%
6 个月≤T<1 年 0.10%
T≥1 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持有期<30 日 0.50%
持有期>=30 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网址:www.jxfund.cn
客服电话:400-622-0583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网址: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95595
(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网址:www.rffund.com
咨询电话:400-021-1010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网址:www.cgws.com
咨询电话:400-6666-888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网址:www.5ifund.cn
客服电话:4008-773-772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网站: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95548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3)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
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