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公告
2022-04-1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C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降低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13日起降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将管理费费率由0.60%调整为0.30%,托管费费率由0.15%调整为0.10%,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管理费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涉及到上述需要修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2022年4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