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2020-02-1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02 月 12 日-2020 年 03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02 月 0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信用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02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03 月 10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 年 03 月 12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
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02 月 12 日,即 2020 年 02 月 12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自 2020 年
02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03 月 10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 4 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
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
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
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
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即 2020 年 03 月 10 日)15: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存在多次有
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3)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
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
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
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
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
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
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
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
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
记日仍为 2020 年 02 月 12 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
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
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 2020 年 02 月 10 日、2020 年 02 月 11 日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2 月 11 日
附件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
制、估值条款等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博时信
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对《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
改和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2 月 11 日
附件二: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
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
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信
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
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
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因此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
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一)调整投资范围:在投资范围中新增地方政府债、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和国
债期货。
(二)取消投资标的限制: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含)到 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修订为“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三)增加摆动定价条款: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降低了基本费率:管理费年费率由 0.70%降低至 0.60%,托管费年费率由
0.20%降低至 0.15%,调整赎回费率的结构,缩短收取赎回费率持有期。赎回费率调整后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
Y<7日 1.50%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90 日 0.30%
0
90 日≤Y<180 日 0.10%
Y ≥180 日 0
(五)根据 2018 年 11 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 3 号——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修订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六)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8 号)规定
修订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七)基于上述变更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
修改内容请见附件五。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
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0 号文核准,基
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8 月 9 日至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信用
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7 日生效。
(二)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投资范围
和限制以及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
上述修订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
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2、基金变更注册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变更注册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变
更注册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对机构客户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变更注册
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http://www.bosera.com
六、《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拟修订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案)》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部分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法规。
三、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三、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有风险。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证最低收益。 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第二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部分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释义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他投资人的合称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户 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第三
不同的类别。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部分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
基金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从本类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本情
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况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四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部分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份额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的发 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售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第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部分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基金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备案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部分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
份额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的申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购与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请生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效。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 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关公告。
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证监会备案。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承担。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100%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
归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定媒介上公告。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正常运行。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理。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刊登公告。 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无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
备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
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
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
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 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
的冻结与解冻。 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履
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
29 层 厦 21 层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部分
(1)依法募集基金; ……
基金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同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当事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人及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
权利
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义务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
进行融资融券; 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规则;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 他权利。
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回的价格; 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算、交割事宜;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当的措施; 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字为必要条件。 ……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
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 文件;
担投资风险;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同》所规定的费用;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
第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部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持有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人大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会
务费率;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 (2)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
别的设置;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
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方式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内容: 容:
…… ……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
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 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 议召集人确定。
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
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 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 ……
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
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 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
不影响表决效力; 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总份额的 50%(含 50%);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
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构记录相符;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过网络等方式召开,且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网络等方式进行。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
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
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
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六、表决 六、表决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为有效。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七、计票
2、通讯开会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
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 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 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告。
姓名等一同公告。
无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
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 ……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情形。
……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部分
情形。
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人、
…… ……
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
托管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
人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
更换
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条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和程
国证监会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 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
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 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
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 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
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总值和净值;
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无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
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
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
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一部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
分
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
基金
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
份额
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
的登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记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
务记录 15 年以上; 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
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 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
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
第十
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 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
二部
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分 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的
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
投资
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二级市场的可转换债券。 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易债券,也不投资二级市场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于信用评级在 AA+(含)到 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券的 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
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中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
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 部分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券、 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
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
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 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 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
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 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 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 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
换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 差策略等。本基金将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具体策略阐述如下: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
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 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
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 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
(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 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
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 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
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 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
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
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
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 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
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 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
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 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
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 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
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 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
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
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本基
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 金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
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 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
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 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
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 基金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
移动。 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
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
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 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
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 换策略分为两种:
策略: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 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
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
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好综合 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
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 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
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利率债之间进行。
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 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利率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
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 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利率债。
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 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5、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 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 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
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 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
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 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 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
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 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
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 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
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 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
债。 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 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
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证券化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
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
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
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流程 无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
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
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
和投资原则;
2、研究部宏观策略分析师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
总的资产配置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究与分析提
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
策提供依据;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
定,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
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
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
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
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算。
五、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以保持组合良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本基金对信用评价在 AA+(含)到 AA-(含)之间的信用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的金融 应收申购款等;
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据、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 产净值的 10%;
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Ratings)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出现信用等级变动等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评级在 AA+(含)到 AA-(含)之 资产净值的 20%;
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债券资产的 80%,或者信用评级为 AA-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的信用债券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时,本基金将在 30 个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商解决; 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
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总和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息披露义务;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以全部卖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产净值的 40%;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予以全部卖出;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的 10%;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除上述(2)、(10)、(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除上述第 7、11、12、13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投资或者活动: 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交易活动;
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易活动;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动。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
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9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以上复合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
第一,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看,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是由 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投资于债券资产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
对外发布的。中债系列指数自 200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发布、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特别是自 2007 年 3 月完成升级以来,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全面反映信用债的总指标,该指
债券指数体系。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国债券市场的合适基准, 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已经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被众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能够反映较信用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
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用作债券投资的基准指数,具有较强的权 较基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威性和代表性。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基金现金资产的
第二,从发布主体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全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国债券市场内提供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其他固定收益证 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 应收申购款等),采用 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用债投资所
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 代表的权重,10%作为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
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此中债公司有较强的数据优势,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 如果今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
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台的双边报价、银行间 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能够客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
观并专业地编制指数。 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
第三,从与其他指数的比较看,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与本基金 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
中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的特征和投资理念更为吻合。本基金 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含)到 AA-(含)之间的信用
债券,即投资的主要标的是信用债券,因此中债企业债总指
数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投资理念相一致。本基金的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 80%,因此,取 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
资所代表的权重。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取其余的 10%乘
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该部分资产所对应的权
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中债企业债总指
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如果今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该指
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
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无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
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
第十 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三部
分 基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金的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 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
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
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 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
四部 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
分 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
基金 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资产 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
估值 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
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
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成本估值。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同业存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市场分别估值。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5、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
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按成本估值。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
下,按成本估值; 商解决。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确定公允价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
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
值,并按规定公告。 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值错误。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备案;
处理。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
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因暂停营业时;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值;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
值予以公布。 以公布。
无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
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 讼费和仲裁费;
第十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五部
9、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与税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收
H=E×0.7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率计提。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 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务等各项费用。 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税收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
收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
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六部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分
基金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的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益与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分配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
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七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
分 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
基金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的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计与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分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金的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露的信息资料。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产品资料概要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更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
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上。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净值。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和基金季度报告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审计。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七)临时报告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形除外。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出机构备案。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七)临时报告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回等重大事项时 ;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赎回款项;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
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章确认。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报刊。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子确认。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复制。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
合同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变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终止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金财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
产的 …… 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一接管基金;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制作清算报告;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 一接管基金财产;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制作清算报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
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
财产中支付。 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行公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第二
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
十部
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
分
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违约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
责任 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 1、不可抗力;
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
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
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
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
第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
十一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部分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
争议 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的处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理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
适用 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的法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律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十二 件。 文件。
部分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
基金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 (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合同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章)。
的效 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
力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 的法律约束力。
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一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 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
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 律效力。
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