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1-05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C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 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 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亚太股份”(股 票代码 002284)、”梅泰诺”(股票代码 300038)、”京新药业”(股票代码 002020)、”长荣 股份”(股票代码 300195)、”万科A”(股票代码 000002)、”格林美”(股票代码 002340)、” 宏图高科”(股票代码 600122)、”大杨创世”(股票代码 600233)。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