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C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将对旗下基金在开放日发生指数熔断时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等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15:00 前均恢复交易的, 本公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 的, 本公司旗下相关类别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 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因指数熔断跨 越 14:57 导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遵循孰早 原则,即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调整开放时间。 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在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前受理的有效业务申请发送本公司,本公 司依据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当日有效申请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开始 时点至 15:00 期间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各 基金销售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开始时点至 15:00 间的业务申请。 三、相关基金是指本公司旗下除货币市场型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QDII 基金和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份额之外的基金(不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四、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 的, 本公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开放时间和业务办理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 发生指数熔断时可正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五、定期开放运作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分级基 金的配对转换等业务,可能会导致熔断期间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提请投资者 注意,并就相关业务详询基金销售机构。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指数熔断的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时间为准。 4、为确保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若本公 司和托管人确定指数熔断后的收盘价不公允,本公司有权暂停估值,从而暂停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 途费)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