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2022-12-29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A
在天基弘金基销金售管机理构有及限直公销司机关构于的调单整笔旗最下低部申分购基金金额、 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 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1 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1040 2 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1041 3 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4153 4 天弘华证沪深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4154 5 天弘中证农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0769 6 天弘中证农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0770 7 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0955 8 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0956 9 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 008763 10 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 008764 11 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 012348 12 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 012349 13 天弘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7128 14 天弘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7129 15 天弘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 009735 16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1617 17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1618 18 天弘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2552 19 天弘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2553 20 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5037 21 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5038 22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5794 23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5795 24 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1548 25 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1549 26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2328 27 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2329 28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8590 29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8591 30 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1839 31 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1840 32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2561 33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2562 34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1592 35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1593 36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 012326 类基金份额 37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 012327 类基金份额 38 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11512 39 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11513 40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1552 41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001553 二、调整方案 自2022年12月30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 币0.01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 得低于上述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 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 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 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 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1三、、上重述要申提购示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包 括转换2、转本出公业告务仅,对但调尚整未上开述通基或金暂在停基上金述销业售务机的构情及形除公外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