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3-02-23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
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区域发展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区域发展混合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866师.4事本7份务次。所基根律金据师份计对额票计持结票有果过人,程大参进会加行权本了益次见登基证金记。份日额为持20有23人年大2会月表8日决的,权基益金登份记额日小本于基在金权总益份登额记为日基36金,17总6,
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
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25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35000
元。21二、、《《、备关关查于于以文以通件通讯讯方方式式召召开开东东方方区区域域发发展展混混合合型型证证券券投投资资基基金金基基金金份份额额持持有有人人大大会会的的公第告一》次提示
性公告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4 》5、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