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增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8-1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申购及定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5 年 8 月 11
日起,本公司增加广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本公司与广发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
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发证券的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广发证券基金柜台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手机证券委托软件申
购、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1、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优惠活动内容
1、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证券
委托软件申购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 4 折优惠,但最低优
惠至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
费率执行。
2、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上述基
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 4 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 0.6%;原申购费
率等于或低于 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
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广发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
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无级差。
2、上述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间网上交易系统、手机证券委托
软件的申购手续费费率或处于正常申购期间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投手续费费率,
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申购费率。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参照广发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5
网站:www.gf.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