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石: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2-10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
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24: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2 月 9 日
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5,127,292.8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7.20%,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45,127,292.88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2 月 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
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对《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嘉合
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 2017 年 2 月 9
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四、备查文件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