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南方基金关于修改电子直销组合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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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修改电子直销组合 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组合投资业务规则》 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后的业务规则 详见附件《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组合投资业务规则》。 二、修改后的业务规则生效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组合投资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的服务投资者,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方基金”) 开通组合投资业务,特制定此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南方基金电子直 1 销平台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南方基金在向投 资者提供组合投资服务、投资者接受南方基金提供基金组合投资服 务时,均需遵循本规则的要求。 第二条 基金组合投资服务是指南方基金接受投资者委托, 根据对投资者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按照 约定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组合的服务;投资者可通 过电子直销系统自主进行组合基金申购、调整、赎回操作。 第二章 组合产品展示 第三条 南方基金会对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向投资者展示相应的基金组合。 分析评估的结果可能会根据市场和环境变化做不定期调整,但南方 基金无法保证对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结 果完全准确或没有偏差。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 审慎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基金组合 申购。 第三章 组合申购 第四条 如果投资者采纳基金组合中的一篮子基金,则可通过 电子直销系统一键下单申购组合的所有基金产品。投资者在页面输入 总申购金额,系统自动按每个基金的最新资产占比进行申购,并生成 组合的交易订单。在申购该组合时,各支基金的配置比例均已固定, 投资者不可自行调整。 2 第五条 组合中任一成分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时,该组合不 接受组合申购申请,详情以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页面展示为准。 第六条 本公司电子直销基金组合申购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 账户)以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实际展示为准,相应银行卡(或支付账 户)的组合申购费率以公告为准。 第七条 本公司电子直销基金组合申购支持的最低扣款金额 以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实际展示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上 述最低扣款金额,并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业务公告。 第四章 组合调整 第八条 当基金组合方案调整时,系统会通过电子直销平台推 送调整信息至该组合的投资者,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组合调整: 若选择进行调整,投资者在页面进行调整下单,即表示投资者下达基 金申购、赎回、转换指令,将所持有的组合调整为组合方案最新持仓; 若选择不进行调整,投资者则维持当前基金持仓。 第九条 组合调整有以下 3 种类型: (一) 标准调仓。标准调仓是指当南方基金组合投资团队对 组合标准方案进行调整并发布调仓指令时,投资者可选择对其持仓组 合进行调整。 (二) 再平衡调仓。再平衡调仓是指当投资者持仓的基金组 合偏离度大于等于 10%,即持仓组合中单支基金当前权重与标准方案 中的权重差值的绝对值之和大于等于 10%时,投资者可选择对其持仓 组合进行调整。组合偏离度指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组合成分基金或各成 3 分基金权重与当前组合标准方案内成分基金或各成分基金权重出现 的偏差幅度。组合偏离度等于组合标准方案成分基金权重与投资者持 仓组合中对应基金的权重之差的绝对值之和。 (三) 规则调仓。规则调仓是指组合投资业务规则发生调整, 投资者持仓情况已不符合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时,投资者可选择对已投 组合资产进行调整,使投资者持有的组合情况与调整后业务规则的规 定保持一致。 第十条 在以下情形中,投资者可能无法选择对其持仓组合进 行调整: (一) 投资者持有的组合成分基金中有暂停赎回的基金,或 投资者选择调整的新组合成分基金中有暂停申购的基金,则投资者无 法对该个持仓组合进行调整。 (二) 组合调整包括多笔基金交易,任意一笔基金转换、赎回 再转购等交易达不到最低交易限额,则投资者无法对该个持仓组合进 行调整。 (三) 其他无法调整的情形。 第十一条 组合调整将按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基金申购、赎 回、转换等交易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投资者选择进行组合调整即表示 接受调仓过程将产生手续费用这一规则。 第十二条 投资者选择发起组合调整后,系统即时发起调仓 交易。由于基金申购、赎回等操作基于未知价原则,组合调整即使全 4 部指令执行成功也可能出现与标准方案成分比例有一定偏离的情 况。 第五章 组合赎回 第十三条 投资者选择赎回比例,系统自动按比例将组合中 每支基金进行赎回,并生成组合的交易订单。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对持仓组合中的所有成分基金进行全部 或者按比例赎回。当组合中任一成分基金处于暂停赎回状态时,不可 对整个组合进行赎回,仅可对未暂停赎回的其他单支基金进行赎回。 持仓组合中包含未确认份额,处于在途交易状态时,不可对该组合进 行赎回,仅可对已确认的单支基金进行赎回,可赎回份额以南方基金 页面展示为准。 第六章 组合确认 第十五条 在组合申购、组合调整中,若组合中单支基金确认 失败,其他成分基金确认成功,则将确认失败部分金额返还至申购的 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当组合部分成分基金确认成功、部分确认失 败时,组合偏离度可能会达到阈值,即刻触发组合调整提示,投资者 可选择进行组合调整。 第十六条 在组合赎回中,若组合中单支基金确认失败,其他 成分基金确认成功,则确认失败部分仍保留在组合持仓资产中,投资 者可发起单支基金赎回。 5 第十七条 基金费用、交易限制、交易延迟及失败、投资者自 行赎回标的组合成分基金、投资者未及时确认组合调整指令等原因可 能造成投资者确认的组合比例与标准方案不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组合投资表现,南方基金将计 算基金组合的净值、收益等数据,该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收益 证明,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以各成分基金披露数据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南方基金直销销售适用性规则》,在向非最 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 务时,应明确告知并得到投资者确认风险承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南方 基金将在投资者定制或申购基金组合时,校验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并作出相应提示。 第二十条 南方基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需 要等对本业务规则内容进行调整,相关业务规则调整通过南方基金网 站发布公告即视为已通知投资者,业务规则调整生效日期以相关公告 载明内容为准,南方基金将根据业务规则调整公告内容更新业务规则 正文,并通过南方基金网站发布。 第二十一条 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养老宝组合业务不适用于本规则, 相关条款以《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养老宝组合投资业务规则》及《南方 基金电子直销养老宝组合投资业务协议》为准。 6 第二十二条 南方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特定基金组合,即 电子直销平台不再提供特定基金组合的申购、调整、赎回操作等服务。 在特定组合终止后,投资者持有的一篮子基金将不会以组合的形式在 资产中展示,而是以单支基金的形式展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不 受影响。南方基金将通过南方基金官网发布公告终止特定基金组合, 即视为已通知投资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南方基金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