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07-11
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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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利达
基金主代码 0015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利达 A 南方利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66 0015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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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
N≥6 个月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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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C 类份额仅在直销柜台销售)
4.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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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
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其
中 C 类份额不代销)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利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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