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1-2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医疗健康
基金主代码 0015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医疗健康 A 天弘医疗健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58 00155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1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
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作为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2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
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转换业务
3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基金原
费率执行,暂不参与各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
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
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
正行、众禄基金、盈米财富、陆金所、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钱景财
富、泰诚财富、中经北证、富济财富、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
蛋卷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
万得基金、众升财富、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融、创金启富、
格上理财、大智慧财富、钱滚滚、凤凰金信、乾道金融、金斧子、凯石财富、东
海期货、科地瑞富、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
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4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
正行、众禄基金、盈米财富、陆金所、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钱景财
富、泰诚财富、中经北证、富济财富、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
蛋卷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
万得基金、众升财富、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融、创金启富、
格上理财、大智慧财富、钱滚滚、凤凰金信、乾道金融、金斧子、凯石财富、东
海期货、科地瑞富、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
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
盈米财富、陆金所、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钱景财富、泰诚财富、中
经北证、富济财富、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蛋卷基金、泰信财
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众升
财富、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融、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大
智慧财富、钱滚滚、凤凰金信、乾道金融、金斧子、凯石财富、东海期货、科地
瑞富、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
财富、华夏财富、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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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18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046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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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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