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1-18
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
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中证大宗
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 止(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
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原莹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
共计 82,694,977.4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97%,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82,694,977.4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
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
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5000
1
公证费 14000
合计 59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18 年 1 月
16 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弘中
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医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天
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常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日常申购、定投及转换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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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附件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公 证 书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01140 号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
厦 A 座 1704-241 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委托代理人:黄泥,女,1994 年 12 月 26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30921199412262624。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委托黄泥向
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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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
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
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中证大
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
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通
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官方网站 www.cs.com.cn 及申请人网站 www.thfund.com.cn)发
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确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官方网站 www.cs.com.c 及申请人网站 www.thfund.
com.cn)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
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抽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谭紫晴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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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2 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五层第五会
客室现场监督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赵娜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
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黄泥主持,会议程序包括出席人员签到、主持人介
绍基金的相关情况、申请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等。而后,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黄泥
(作为监督员)、王煜慧(作为监督员)、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
赵娜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黄泥现场制作了《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黄泥、王煜慧、赵娜、见证
律师陆开亮、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谭紫晴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
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一时四十八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 150, 423 , 659. 44 份, 出
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总计持有 82,694,977.40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97%,
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2 , 694, 977. 4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
序及过程符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天弘中证大宗商
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
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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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 原莹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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