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8只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12-14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A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8 只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 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条款符合《指引》的具体 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对旗下 8 只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完善托管协议等其他法律文件。本次修订系 按照《指引》规定进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订内容敬请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涉及的 8 只证券投资基金如下:   数量 基金全称 1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 8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对 各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基 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有关条款 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2、上述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 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模。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 资。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投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信用风险 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 关权益,返还证券,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出借证券量过大无法应对 基金大额赎回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 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