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8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A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 系存续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 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 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 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 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 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 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 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 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现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 失效,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 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请持新版营业执 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 有 疑 问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046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thfund.com.cn)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