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2-03-17
兴业聚惠混合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和《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17:00止。2022年3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31,668,122.2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2年2月14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55,835,267.40份的 50.571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331,668,122.2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2月14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3月16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0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2年3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自2022年3月16日起,正式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转型,原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转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547),原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转为兴业聚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923)。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