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关于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8-23
关于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C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001539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生效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金融地
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
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
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A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C
001539 005999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A 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已开通转换业务;本次公告的转换
业务仅适用于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C 开通转换业务。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入和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转入、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
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
多元债券 A、嘉实多元债券 B、嘉实安心货币 A、嘉实安心货币 B、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信用
债券 A、嘉实信用债券 C、嘉实纯债债券 A、嘉实纯债债券 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
债债券 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 A、嘉实稳宏债券 C、嘉实稳华纯债
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
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
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
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
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
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
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
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
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C、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
实医药健康股票 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A、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C、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A、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C、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A、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C、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A、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
源精选股票 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
票、嘉实中短债债券 A、嘉实中短债债券 C、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 A、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
指数 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 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
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C。
3.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
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
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多元债
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
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
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
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
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
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
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
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
金转入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入
申请;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f)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i)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j)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
金转出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出
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f)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
公告。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
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
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以及
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