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机遇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C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9-09-17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混合A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 C 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9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 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混合 A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35 0079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 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A 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 日以内 1.5% 100%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100% 30 日以上(含)-90 日以内 0.5% 75% 90 日以上(含)-180 日以内 0.5% 50% 180 日以上(含)-1 年以内 0.5% 2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5% 2 年以上(含) 0 -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而言,1 年指 365 天。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 天以内 1.50% 100% 7 天(含)*-30 天以内 0.50% 100% 30 天(含)以上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5.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 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 金额一致。 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5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 A 类及 C 类份额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 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将自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 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 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 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 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