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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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 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 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 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 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