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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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 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2017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 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相关税费将从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资产中计提扣除,并由本基金管理人缴纳。由此,可能导致证券投资 基金净值受到影响,实际收益率下降,可分配收益减少。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 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 400-8888-300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