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关于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公告
2018-05-05
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C
关于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 保留位数的公告 为更好的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 本公司旗下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 3 位调整为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同时,对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可详见附件。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项自 2018 年 5 月 7 日起生效, 本公司作为上述基金的登记机构,自该日起将按上述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2. 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修订。 3.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5 日 附件: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明细 一、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修订为:“本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中将“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在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中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修订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中将“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修订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在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中将“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在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将“(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修订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