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关于旗下18只基金针对熔断机制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12-31
光大一带一路混合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18 只基金 针对熔断机制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颁布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 年修订)》、《中国金 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版)及有关规定,在相关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交易规则中加入 了指数熔断机制。上述规则及相关规定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为确保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对本公司旗下 18 只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一、涉及业务规则调整的 18 只基金 产品名称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码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360001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360005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360006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360007 A 类份额:360008;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C 类份额:360009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60010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中国建设银行 360011 基金 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360012 A 类份额:360013;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C 类份额:360014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360016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000589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001047 A 类份额:001464;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C 类份额:001823 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中国建设银行 001463 基金 A 类份额:001903;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C 类份额:001904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A 类份额:001939; 1 C 类份额:002075 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券投资基 A 类份额:001952; 宁波银行 金 C 类份额:001953 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 001740 投资基金 二、有关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的调整 1、交易所熔断规则简介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熔断规则: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 5%但未达到 7%的,指数熔断时间为 15 分钟, 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4:45 至 15:00 期间熔断的,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当 日不再恢复交易;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达到或超过 7%的,指数熔断至 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熔断规则: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 5%但未达到 7%的,指数熔断时间为 15 分钟, 熔断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但 14:45 及之后触 发的,指数熔断至 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达到或超过 7%的,指数熔断至 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3)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熔断规则: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 5%但未达到 7%的,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 12 分钟后进入 3 分钟集合竞价;14:45 至 15:30 期间熔断的,相关股指期货合约当日不 再恢复交易; 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达到或超过 7%的,相关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 2、业务规则的调整 以上熔断规则下,根据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以及触发熔断的时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 情形: (1)熔断后当日恢复交易,且未出现熔断至收市的情形 2 针对以上情形,投资者 T 日通过销售机构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仍算作 T 日的 申请; (2)熔断直到当日收市 针对以上情形,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做如下调整: 1)如出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孰早原 则生成熔断发生时间节点; 2)投资者 T 日在熔断发生时间节点前通过销售机构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仍算 作当日的申请; 3)对投资者 T 日在熔断发生时间节点后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A 直销机构: 按 T+1 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以在 T+1 日收盘前通过我司直销渠道撤销相应申请。 B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 15:00 间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处理。代销机构可于下一个交易日向基金管理人重新提 交前一交易日指数熔断至收市间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在极端市场行情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有权决定暂停当日基金估值、 拒绝办理熔断发生后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并将在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提交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等类申购、赎回业务参照本公告进行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4、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5、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 7、如果以上业务规则后续有所更改,以届时公告为准。 8、本公司享有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