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1
鹏华弘鑫混合A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 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04 月 10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 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 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600010 包钢股份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