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4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旗下19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8-03-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42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
旗下 19 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
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
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
案,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修订旗下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
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
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司主要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基金合同
的“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
告附件)。同时,基金托管协议有关章节作相应修订。我司将在届时
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二、旗下 19 只基金赎回费率调整
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
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
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前 10 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货币市场基金,当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
度为负时,应当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涉及上述规定的
19 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1、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
率如表 1-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2:
表 1-1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1-2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2、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2-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2-2:
表 2-1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2-2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3、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3-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3-2:
表 3-1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持有年限 Y) B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表 3-2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 1.5%
赎回费 7 日≤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注:1年指365天。
4、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
回费率如表 4-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4-2:
表 4-1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4-2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5、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5
-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5-2:
表 5-1 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5-2 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6、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6
-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6-2:
表 6-1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持有年限 Y) B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表 6-2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 1.5%
赎回费 7 日≤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注:1年指365天。
7、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
费率如表 7-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7-2:
表 7-1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7-2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8、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8
-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8-2:
表 8-1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持有年限 Y)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表 8-2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 1.5%
赎回费 7 日≤Y<1 年 0.1% 0%
1 年≤Y<2 年 0.05%
2 年≤Y 0%
注:1年指365天。
9、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9-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9-2:
表 9-1 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9-2 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10、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10-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0-2:
表 10-1 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10-2 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11、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
原赎回费率如表 11-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1-2:
表 11-1 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11-2 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12、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
赎回费率如表 12-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2-2:
表 12-1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12-2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13、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
费率如表 13-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3-2:
表 13-1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1 年以内 0.5%
赎回费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表 13-2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5%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25%
2 年(含)以上 0%
1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14-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4-2:
表 14-1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持有年限 Y) C 类基金份额
30 日以内 0.5% 0%
赎回费 30 日(含)以上 3 个月以内 0.2%
3 个月(含)以上 1 年以内 0.1%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表 14-2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7 日以内 1.5% 1.5%
赎回费 7 日 (含)以上 30 日以内 0.5% 0%
30 日(含)以上 3 个月以内 0.2%
3 个月(含)以上 1 年以内 0.1%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注:1年指365天。
15、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15-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5-2:
表 15-1 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1 年以内 0.1% 0%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表 15-2 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7 日以内 1.5%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1% 0%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注:1年指365天。
16、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
16-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6-2:
表 16-1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1 年以内 0.1% 0%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表 16-2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7 日以内 1.5% 1.5%
赎回费 7 日(含)以上 1 年以内 0.1% 0%
1 年(含)以上 2 年以内 0.05%
2 年(含)以上 0%
注:1年指365天。
17、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
如表 17-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7-2:
表 17-1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赎回费 持有期限<1 年 0.1%
持有期限〉=1 年 0%
表 17-2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持有期限<7 日 1.5%
赎回费 7 日<=持有期限<1 年 0.1%
持有期限〉=1 年 0%
18、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
费率如表 18-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 18-2:
表 18-1 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 1.0% 1.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
0 0
以上的基金份额
表 18-2 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 1.5% 1.5%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含)的但在同一开放
1.0% 1.0%
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
0 0
以上的基金份额
19、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前:“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
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调整后: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
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
且偏离度为负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
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
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8880)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公
司旗下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1-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的法律依据。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险规定》第 23 条
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 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补充。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8%,赎回费率最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高不超过 0.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8%,赎回费率最高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不超过 0.5%,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前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 1-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 1、2、3、4、5、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补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1.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新。
合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
当事 厦 C 座 15 层 心 19 层
人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
权利 资大厦 C 座 15 层 际中心 19 层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法定代表人:洪崎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金融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 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注册资本:25.86 亿元 务。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00 万元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 险规定》第 18 条
基金 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40%-95%,债券为 0%-55%, 为基金总资产的 40%-95%,债券为 0%-55%,并 补充。
的投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不低于 80%的非现金股票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低于 80%的非现金
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16、17、18 条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充。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日内进行调整。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5)、(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根据《流动性风
八、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2%,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2%。本基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本基金的申购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补充。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心 19 层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
人及 资大厦 C 座 15 层 际中心 19 层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陆元整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补充。
的投 6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债券资产 6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债券资产
资 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60%-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60%- 16、17、18 条补
95%,权证投资 0%-3%、债券 0%-35%,并保持不 95%,权证投资 0%-3%、债券 0%-35%; 充。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根据《流动性风
八 、 报告 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27 条修改。
的信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露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根据《流动性风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险规定》补充相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关释义。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三、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 方式的 险规定》第 23 条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的基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修改。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本情 申购、赎回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的,
购费用/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况 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B 类。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3 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补充。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3%。本基金的申购费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心 19 层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
人及 资大厦 C 座 15 层 际中心 19 层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元 陆元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 ……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补充。
的 投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资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1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1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6、17、18 条补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充。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2)、(16)、(18)、(19)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资产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估值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八、 告 ……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4-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告。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 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资大厦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陆元整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元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补充。
的 投 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资 —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 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16、17、18 条补
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充。
15%—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15%—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值的 10%。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7)、(18)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根据《流动性风
八、 报告 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5-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告。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资大厦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25001097.748600 万元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元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补充。
的 投 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资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16、17、18 条补
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充。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值的 10%。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7)、(18)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根据《流动性风
八、 报告 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6-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回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3%。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告。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人及 资大厦 C 座 15 层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元 陆元整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补充。
的投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
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权证投资比例不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权证投资比例不 16、17、18 条补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充。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14)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15)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值的 10%。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的 10%。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7)、(18)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八、 告 ……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露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7-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告。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资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新。
合同 厦 C 座 15 层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洪崎
人及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权利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义务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 务。
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36,558.522700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3,001,989 元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补充。
的 投 —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 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
资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16、17、18 条补
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充。
15%—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 —6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值的 10%。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6)、(18)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资产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的估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根据《流动性风
八、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告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息披 析等。
露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8-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险规定》第 23 条
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补充。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 金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合 同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当事 元 陆元整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补充。
的 投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
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 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16、17、18 条补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 充。
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股
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的 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的权证
权证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 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13)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14)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
的 10%; 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1)、(16)、(17)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八、 告 ……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9-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险规定》第 23 条
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补充。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国际投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 新。
合同 资大厦 C 座 15 层 际中心 19 层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利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义务 元 陆元整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创业板股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创业板股票)投 补充。
的投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符合本基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符合本基金定
资 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 义的价值型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
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权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府债券。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创业板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创业板 16、17、18 条补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符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符合 充。
合本基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股
股票类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票类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 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7)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6)、(17)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根据《流动性风
八、 报告 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无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27 条修改。
的信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息披 分析等。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0-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对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定媒体上公告。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除上述第 4、6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 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合 同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当事 元 陆元整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补充。
的 投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资 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 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资产的 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 16、17、18 条补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 充。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金资产的 0%—35%;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产的 0%—35%;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7)、(18)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八、 告 ……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无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1-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 2.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险规定》第 31 条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用,……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补充。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的强制赎回费用;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投资组合中现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 险规定》第 24 条
……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补充,并将原条
无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款的位置从下文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移至此处。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
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并将原条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款的位置移至上
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文。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回款项的措施。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合同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当事 元 陆元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二、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险规定》第 18、
基金 (6) 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30、32、33、34、
的投 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35 条补充。
资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投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c)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 (a)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除上述第(6)条的(a)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b)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
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
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 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
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b)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除上述第(1)条、第(10)条的(a)、(b)项外,
因基金规模、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市场变化导致本
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无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险规定》第 17 条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补充。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 5、定期报告 5、定期报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 …… 27、36 条修改。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告期末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6、临时报告与公告 6、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3 条补充。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2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
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时;
(29)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偏离度
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12-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释义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六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份额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告。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基 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新。
合 同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当事 元 陆元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 、 …… …… 险规定》第 18 条
基 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补充。
的 投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资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充。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2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20)、(23)、(24)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十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根据《流动性风
八、 报告 告 险规定》第 26、
基金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27 条修改。
的信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息披 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3-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告。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申购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吴建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合同 注册资本:68.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0,685,572,211 元人民币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补充。
基金 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 基金资产的 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投 资产的 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 20 亿元 的 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 20 亿元或者流
资 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债券、权证、现金、 通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
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 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范围。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充。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20)、(22)、(23)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4-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险规定》第 23 条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补充。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1.5%的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补充。
基金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投 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
资 占基金资产的 20%-70%,并保持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占基金资产的 20%-70%,并保持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 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
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 80%。 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
上市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 8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和到期日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和到期日 16、17、18 条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充。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5)、(17)、(18)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资产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5-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补充。
金的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投资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16、17、18 条补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中第 6)项、(17)、(19)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6-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 书或相关公告。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封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期与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开放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期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 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 补充。
金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
投资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 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现金
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16、17、18 条补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充。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7-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补充。
基金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的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 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小企
资 小企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 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创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新能力、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
现金基金资产 80%。 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 8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6、17、18 条补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3)、(24)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 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8-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 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补充。
金的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
投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6、17、18 条补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 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19-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 补充。
基金 中投资于质地优秀的新锐产业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 中投资于质地优秀的新锐产业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
的投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现金、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权证、现金、
资 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
—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 —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参与股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
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1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的投资限制: (1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定的投资限制: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0-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补充。
基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的投 净值的 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资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
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
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 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 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1-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 补充。
金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投资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6、
(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17、18 条补充。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3)、(8)、(10)、(12)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2-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保持现金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保持现金或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补充。
基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的投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资 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
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 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3-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体上公告。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补充。
基金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的投 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 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
资 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中小企业私募 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中小企业私募
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10%,每个交易日日 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1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规定时,从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资产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4-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介上公告。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新 补充。
基金 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的投 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资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权证占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
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
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规定时,从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资产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5-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公告。……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为 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例为 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补充。
基金 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的投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6、17、18 条补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6-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补充。
基金 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的投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7-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补充。
基金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的投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资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
机构的规定执行。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8-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申购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 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 补充。
金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
投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的 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的投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 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部
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 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16、17、18 条补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充。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29-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介上公告。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为 0-95%,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 为 0-95%,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 补充。
基金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的投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资产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0-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 …… 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补充。
金的 例为 0-95%,且投资于智能生活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 为 0-95%,且投资于智能生活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
投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1-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5、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8、
基金 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19 条补充。
份额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6、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
五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
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补充。
金 的 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乐享互联方向的证券资产 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乐享互联方向的证券资产不
投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行。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2-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介上公告。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
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补充。
基金 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新兴活力方向的证券资产不 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新兴活力方向的证券资产不
的投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资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资产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3-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理。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补充。
基 金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 投 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 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保
终,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16、17、18 条补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充。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转型为“华商回报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转型为“华商回报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根据《流动性风
之后的投资 后的投资 险规定》第 18 条
2、投资范围 2、投资范围 补充。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
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于 6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6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4、投资限制 4、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A、组合限制 A、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6、17、18 条补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 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六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十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4-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 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补充。
基金 例为 0-95%,且投资于万众创新方向的证券资产不低 为 0-95%,且投资于万众创新方向的证券资产不低于
的投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资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 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5-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 险规定》第 24 条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补充。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补充。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 ……
无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
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
述条款处理。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
期外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
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补充。
金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投资 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受以上 5%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受以上 5%限制。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16、17、18 条补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充。
受上述 5%限制;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在封闭期
…… 内不受上述 5%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3)、(17)、(20)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6-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 书或相关公告。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封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期与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开放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期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补充。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款项。 或部分延期赎回。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
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
述条款处理。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
期外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
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 补充。
金的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投资 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 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16、17、18 条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 充。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6)、(19)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7-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业务的办理。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 金 注册资本:7625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87.139338 亿元人民币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补充。
基金 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的投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38-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根据《流动性规
部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定》补充相关释
释义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义。
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规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定》第 19 条补充。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定》第 23 条补充。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 定》第 19、24 条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规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定》第 24 条补充。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定》第 21 条补充。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387,791,241 元
当事 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规
二 部 …… …… 定》第 18 条补充。
分 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金 的 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投资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定》第 15、16、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7、18 条补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规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定》第 24 条补充。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规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定》第 26、27 条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修改。
金的 …… ……
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规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定》第 26 条补充。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9-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 元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补充。
金的 比例为 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例为 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投资 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机构的规定执行。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16、17、18 条补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充。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基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金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产估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金的 …… ……
信息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40-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关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申购公告。……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实际情况更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新。
基金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元整
当事 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民营企业方向的上市公司 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民营企业方向的上市公司证 补充。
基金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的投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资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定时,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修改。
基金 …… ……
的信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41-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补充。
基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的投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 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12)之外,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42-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补充本基金适用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的法律依据。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险规定》补充相
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关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险规定》第 19 条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补充。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赎回 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流动性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险规定》第 23 条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补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19、
……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24 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险规定》第 24 条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险规定》第 21 条
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补充。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
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
二部 …… …… 险规定》第 18 条
分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补充。
基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的投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险规定》第 1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16、17、18 条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 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12)之外,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21)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险规定》第 24 条
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基金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资产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险规定》第 26、
分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7 条补充。
基金 …… ……
的信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息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险规定》第 26 条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