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20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
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
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
方策略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大数据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持有的上汽集团(股票代码 600104)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停牌。经我
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
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