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股票: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8-06-27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4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2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307
(单位:元 )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配基准日的 155,905,859.03
润(单位:元 )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31,181,171.81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0.615
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8 年度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除息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7 月 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以 2018 年 6 月 2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18 年 7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8 年 6 月 29 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
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
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
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
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
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
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
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118、0755-83160160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
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