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关于指数熔断期间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5
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期间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沪深 300 指数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 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 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沪 深 300 指数自 2016 年 1 月 4 日 13 时 33 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持续 至收市,当日不恢复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 ETF、LOF、分级基金 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业务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 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 根据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指定媒介和公司网站发布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 制实施后旗下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在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情况下,本公司将对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2016 年 1 月 4 日指数熔断情况下本公司旗下基金开放时间已做出调整并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本公司网站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 参与开放时间调整的基金 1、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开放时间调整情况 投资者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13:33(含)起至 15:00(下称“熔断期间”) 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1、在熔断期间,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交的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将按照下一开放日的业务 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进行撤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除 外); 2、在熔断期间,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今日将熔断期间提交的业务申请上传给注 册登记机构,则此部分业务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如代销机构今日不将熔断 期间提交的业务申请上传给注册登记机构,则此部分业务申请将按照下一开 放日的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进行撤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除外),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3、在熔断期间,交易所场内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重要提示: 1、基金销售机构对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请投资者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投资者在指数熔断期间提交的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 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 3、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 基金赎回款。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