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选: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5月)
2020-05-28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5 月)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5 月)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
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
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
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
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5 月)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 东
(万元人民币)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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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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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大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
研究部分析师;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助理;于上海申银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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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研究所,历任宏观策略部副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量化投研部总经理;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金融工程总
监。2015年6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现兼任信诚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颖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经理。
2016年9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自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23日担任此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殷孝东先生,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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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
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
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H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4,172.4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
资本充足率15.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
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
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
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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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
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
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
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
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
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
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
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
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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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
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
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
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
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
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
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
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45只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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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 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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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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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
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
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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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
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
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
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
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
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
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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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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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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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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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其中,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
存整取基准利率。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该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20年4月21日复
核了本招募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4,024,199.44 23.27
其中:股票 84,024,199.44 23.2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6,839,510.90 73.90
其中:债券 266,839,510.90 73.90
资产支持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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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26,844.16 1.34
8 其他资产 5,412,450.76 1.50
9 合计 361,103,005.26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32,300.00 0.01
B 采矿业 824,313.66 0.23
C 制造业 33,455,636.71 9.3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50,950.00 0.27
E 建筑业 315,276.20 0.09
F 批发和零售业 465,103.31 0.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86,625.32 2.4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28,095.40 0.60
J 金融业 33,687,616.86 9.45
K 房地产业 2,600,391.00 0.7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0,200.00 0.1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9,512.98 0.1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318.00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4,860.00 0.05
S 综合 - -
合计 84,024,199.44 23.58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
1 601318 中国平安 120,100 8,307,317.00 2.33
2 600519 贵州茅台 6,400 7,110,400.00 2.00
3 601816 京沪高铁 906,536 5,094,732.32 1.43
4 601398 工商银行 738,300 3,802,245.00 1.07
5 601166 兴业银行 238,600 3,796,126.0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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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00585 海螺水泥 61,700 3,399,670.00 0.95
7 601939 建设银行 533,200 3,380,488.00 0.95
8 600887 伊利股份 108,183 3,230,344.38 0.91
9 600436 片仔癀 23,000 2,858,900.00 0.80
10 601988 中国银行 675,400 2,350,392.00 0.66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2,127,510.90 9.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2,127,510.90 9.0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163,000.00 8.4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04,549,000.00 57.41
9 其他 - -
10 合计 266,839,510.90 74.89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例(%)
111915328 58,434,000.0
1 19 民生银行 CD328 600,000 16.40
0
111905113 48,740,000.0
2 19 建设银行 CD113 500,000 13.68
0
111910324 48,690,000.0
3 19 兴业银行 CD324 500,000 13.67
0
111918250 48,685,000.0
4 19 华夏银行 CD250 500,000 13.66
0
018007 32,126,490.0
5 国开 1801 319,000 9.02
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持仓量(买/ 公允价值变动
代码 名称 合约市值(元) 风险说明
卖) (元)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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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69,96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77,880.00
注: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行)》
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与“证券清
算款-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其
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
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
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股指期货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到大连银保监局的处罚(大银保监罚决
字〔2019〕76 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8 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80 号),民生银
行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事项被大连银保监局合计罚款 200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的处罚(京银保监罚
决字(2019)56 号),民生银行因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 700 万
元罚款。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银罚字〔2020〕1
号),民生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 2360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银保监会的处罚(银保监罚决字
〔2019〕22 号),建设银行因用于风险缓释的保证金管理存在漏洞、国别风险管理不完善被银
保监会罚款 80 万元。
对“19 民生银行 CD328 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长期跟踪研究
该投资标的信用资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民生银行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
质性影响。我们对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
对“19 建设银行 CD113”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长期跟踪研究
该投资标的信用资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建设银行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
质性影响。我们对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
除此之外,其余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9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存出保证金 3,792.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08,658.4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12,450.76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601816 京沪高铁 5,094,732.32 1.43 锁定期股票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份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新选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30% 0.51% 2.76% 0.01% -0.46% 0.5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93% 0.10% 4.51% 0.01% -1.58% 0.0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55% 0.25% 4.50% 0.01% 4.05% 0.2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3.27% 1.29% 4.50% 0.01% -27.77% 1.28%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1.89% 0.59% 4.50% 0.01% 17.39% 0.5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0.37% 0.45% 1.12% 0.02% -0.75% 0.43%
20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7.30% 0.69% 21.89% 0.01% -14.59% 0.68%
2020 年 3 月 31 日
信诚新选混合 B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0.40% 0.04% 0.57% 0.01% -0.17% 0.03%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3.69% 0.09% 4.51% 0.01% -0.82% 0.0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45% 0.25% 4.50% 0.01% 3.95% 0.2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3.21% 1.29% 4.50% 0.01% -27.71% 1.28%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1.57% 0.59% 4.50% 0.01% 17.07% 0.5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0.38% 0.43% 1.12% 0.02% -0.74% 0.41%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1 5.80% 0.70% 19.70% 0.01% -13.90% 0.69%
日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新选混合 A
21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诚新选混合 B
注:1.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6日起新增B类份额。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2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5 月)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23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提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4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
后,自基金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
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
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新选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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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报告期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5.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6.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 2019 年 6 月 6 日以来涉及本基
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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