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弘运宝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11-11
天弘弘运宝货币A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1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3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公告依据 及《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 A 天弘弘运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86 0013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官方网站及指定直销平台)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 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7 日《证券日报》上的《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