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8-22
东方新思路混合C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业绩比较基准为“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3%”。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到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页码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48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精选,充分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以“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 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 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 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指数,该指数样本涵盖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券种,综合反映我国债券 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收益情况。该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 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 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628-5888 免长途话费)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