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产业整合混合: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6
重要提示
1、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5年5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874号文(《关于准予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并经2015年5月21日《关于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1472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5年6月1日起至 2015年6月12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等相关行业资产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如果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期收益、中等预期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1366
基金简称: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股票、固定收益和现金等类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重点关注在中华民族崛起过程中推动产业整合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获证监会批准募集后根据实际签订的代销情况,如有增加再行补充)。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12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A(元) 认购费率
A <100万 1.20%
100万元≤A<300万 0.80%
300万元≤A<500万 0.40%
A≥500万 1000 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 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197,82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7,828.46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产业整合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5: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2015年6月12日15: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易宝支付、通联支付、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等开启和认购业务。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即交易所交易时间,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5年6月12日15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代销机构网点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2、网上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准)
(1)登陆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5年6月12日15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9)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66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产业整合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 LTD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2002】7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6)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9)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 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陈进学、欧阳兵、马振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电话:010-51716801、51716803、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