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添鑫:关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7-01
国联安添鑫混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 0.50%/年降低为 0.10%/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该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 形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 0.50%/年降低为 0.10%/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中,   将“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三、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   将“(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修改为: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且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 站。   3、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 费)或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