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浦发银行和上海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浦发银行和上海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合
作协议,上述代销机构将自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渠道、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是否参加
代销机构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下限 转换业务
费率优惠
浦发银行 001334 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 A 300 元 开通 参加
上海银行 001334 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 A 100 元 开通 不参加
上海银行 001335 南方利众灵活配置混合 A 100 元 开通 不参加
从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从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人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 8 折优惠。1、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
惠;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 0.6%,则按 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
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
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2、原申购费率低于 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
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上述代销机构可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费用与
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
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
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
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
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浦发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上海银行客服电话:95594
上海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