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鹏华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8-28
鹏华弘华混合C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发布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普天债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 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9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詹素卿 联系电话:0755-8202116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1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说 明》(见附件三)及《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即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 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2 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 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3 日期(即 2018 年 9 月 26 日)第二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不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 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 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 4 投资限制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根据《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 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素卿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825702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 转 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5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四:《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6 附件一:《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 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赎回费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三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附件二:《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 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投资限制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 四《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附件三:《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说 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 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 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 可召开,且《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 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B 类基金 份额指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费的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保持 不变,拟对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9 Y<7 天 1.5% 7 天≤Y<1 年 0.5% 1 年≤Y<2 年 0.3% 2 年≤Y<3 年 0.1% 3 年≤Y 0 调整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6 个月 0.5% 6 个月≤Y<1 年 0.3% 0 Y≥1 年 三、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 的风险。 在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 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 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 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方案的议案。 10 附件四:《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 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 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 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 可召开,且《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 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 删除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中关于投资国家债券的限制。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的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章节 十八、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 2、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制 普天债券不受此款限制; 11 三、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 决的风险。 在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 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 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 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修改投资限制方案的议案。 12 附件五: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 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 13 格式打印。 14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5